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2]1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二)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在药工等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范围。
(四)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另行发文安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2005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2005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2010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六)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和在省辖市(厅)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2号)和原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四级晋升三级由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晋升四级、五级由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正在受审查的,暂不能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待处分满一年或审查结束后,经单位批准,可申报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八)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考点考场设置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申报材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和三级考核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申报二级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档案资料等有关资料和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以上申报材料应为原件。
(2)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和四级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省辖市的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和二级、扩权县(市)的三级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和初审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扩权县(市)的二级报所在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辖市汇总上报省工考中心审查。
省直、中央驻郑单位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和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以外单位报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由同级政府(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将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类装订成册的申报名册表(附件4)和统计表,连同报名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并上报省工考中心。
(二)考点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点仅在省辖市设置,扩权县(市)不设考点;其它考点可在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所在地设置。考点应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工人、节约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
(三)考场编排
省辖市的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二级和扩权县(市)的三级应独立编排考场,不得和五级、四级混编考场。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非标准考场可合并在一个教室,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四、岗位等级培训
(一)2010年岗位等级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两科理论知识培训采取以全脱产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岗位操作技能培训采取业余自学方式,结合岗位工作进行。培训点应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工人、节约费用、保证效果的原则,在省直、市直和县直就近设立,并报省工考中心备案。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各省辖市组织实施,县及扩权县(市)不设培训点;三级培训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工考[200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的培训,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委托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
(三)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138号)规定,提取适当比例的职工教育培训基金,用于技术工人培训补贴,保障技术工人培训时间,从经费上和时间上支持技术工人参加培训。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调,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落实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岗位等级考核
(一)考核办法
岗位等级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岗位操作技能考核、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
(二)岗位操作技能考核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命题、考核和成绩核实上报的组织实施。扩权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申报人员参加省辖市组织的岗位操作技能考核。省直岗位操作技能考核的命题、考核和成绩核实上报委托培训考核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考核规则和有关要求,对参加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工人进行考核。凡未参加此项考核者,视为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
2、岗位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结合岗位工作进行。针对不同工种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在确保考核质量的条件下,可采取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3、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在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理论考试之前进行。
(三)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
1、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全省统一命题,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理论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委托省辖市、扩权县(市)组织实施;扩权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人员参加省辖市组织的理论考试。委托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考核的工种,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3、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考核的评卷工作由省辖市、扩权县(市)负责,各省辖市不得授权各县(区)承担阅卷工作。三级和二级的评卷工作统一由省工考中心负责。
(四)合格人员确定
1、合格人员确定的原则是以省辖市、扩权县(市)为单位,采取单科最低分数线控制和总分数排序相结合的办法,对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的参考人员实行合格率控制。
2、评卷结束后,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按省统一规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四级、五级合格人员,并填写《2010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附件5)并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备案。
3、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按三级、二级的考场编排情况和原始成绩填写《2010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表》(附件6),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二级原始考核评分资料报省工考中心确定三级和二级合格人员。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及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的合格人员由省工考中心确定。各单位根据省工考中心印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办理证书及相关手续。
六、工考经费
工考经费实行“以收抵支、以考养考”。报名考务费、培训费和考核费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技师资格证书>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的规定收取与上缴,具体事宜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3月29日至2010年4月30日,安排考核工作,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和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到省工考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
(二)9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
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八、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培训要求和考务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
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审批表
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表
5.2010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6.2010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表
二O一O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