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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3〕49号文件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22 09:2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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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监察〔2013〕9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责履职,实现工作作风新突破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强化责任、靠制度落实责任、依制度追究责任。一是要完善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认真对照2013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标准、严格责任,以量化考核督促各项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得到全面切实履行。特别要下力气重点整治本辖区可能存在的“黑劳工”、“黑职介”和使用童工等突出违法问题,及时查处上级转督办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二是要完善落实举报投诉接待受理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登记台帐制和依法告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三是要严格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等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责任到人。对因责任意识淡漠、不作为引发当事人上诉、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公正执法,促进公平正义新进步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水平。要做到秉公执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做到公平对待、不枉不纵,着力解决执法“偏”的问题;要坚持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着力解决执法“散”的问题;要坚持实体公正,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着力解决执法“乱”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水平,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乱作为的问题,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社会公信力。
    三、为民执法,提升服务意识新境界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便民的理念。一是提高监察举报投诉接待效率和质量。探索建立全省联动举报投诉“一站式”服务平台,结合“两网化”管理设立基层网格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坚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增开电子邮箱、微博等网络举报投诉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努力实现“百姓维权零障碍”。二是提升监察办案效率和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讨会,加强业务技能等培训学习;对农民工等群体维权坚持“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努力实现“案件办理零差错”。三是要改进维权服务态度。接待举报投诉时要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相迎,热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文明,不能沾染官僚作风。对不属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的,应耐心详细予以说明,绝不能一推了之。调查取证时务必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决不允许态度生硬、执法简单粗暴,努力实现“规范服务零投诉”。
    四、廉洁执法,展现反腐倡廉新气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全省正在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落实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五公开”、“十不准”和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等制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抓手,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地要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查找每项权力运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认真梳理出廉政风险点,同时科学制定出台监督重点执法岗位的有效制度。要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