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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22 10:0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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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人力〔2013〕2号
    洛阳市、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
    根据省体育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豫体〔2004〕24号)精神,现就2012年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哪来哪去的原则,退役运动员推荐安置到原选招市。各省辖市要根据退役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退役运动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与推荐安置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协商,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在接到退役运动员推荐安置意见后,要在6个月内完成安置任务。
    二、凡经组织推荐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天内到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人事档案转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对有特殊情况和作为人才引进的退役运动员异地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接收安置退役运动员作为支持和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使他们能够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退役运动员名单及安置去向。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