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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外籍教师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22 17:5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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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外专〔2013〕24号
    各省辖市外国专家局、省直管县人社局、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外籍教师聘请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中等以下教育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需求快速增长,各种矛盾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来豫工作的外籍教师申请工作许可时,除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需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保证本人以前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承诺来豫后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聘请单位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对应聘外籍教师进行任教资格审查。在做好书面审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拟聘请教师基本情况进行网络核查,可以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各国儿童保护组织等渠道,认真核实工作履历,严格审查相关背景。
    三、在我省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外籍教师,除提供原有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其在国外最近一个工作单位的推荐信,以证明其在国外的工作水平和表现。
    四、对于在我省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外籍教师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外专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其提供的学历证书等,必要时可要求其进行学历认证,切实把好外籍教师准入关。
    五、各聘请单位要做好外籍教师的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包括教育、出入境、签证居留、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师德规范,引导外籍教师遵守中国法律、本单位的外籍教师管理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
    六、省外专局不定期抽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的外教任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堵塞漏洞。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面向社会公布,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并逐件落实,依法处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