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为了进一步畅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通道,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职业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三、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计算。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职业资格及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照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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