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农保〔2011〕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1缴费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00%,使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