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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管理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06 09:4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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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农保〔2012〕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准备,现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规范管理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要下大力气,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狠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增强业务经办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管理水平。
    (一)抓好政策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精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细化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规范、到位。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二)抓好规范管理。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09〕49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要求,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各试点县经办机构要制定和完善经办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制度,从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开展。经办建设滞后的地区,要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提升经办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繁重的工作任务。
    (三)抓好基金监管。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基金,严格落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各经办机构要认真查找基金管理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严禁基金挪作他用。财会人员要务必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做账,按要求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探索建立基金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行审计。为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前三批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抓好落实,不留棚架;依据各项经办服务规程和标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经办服务规范化管理;下大力气提高业务人员自身素质,管好基金,确保基金运行规范。
    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准备工作
    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2012年试点工作的中心任务。我省还有58个县(市、区)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为确保2012年顺利实现制度全覆盖,还没有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及早准备,做好有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覆盖准备工作。有关省辖市要把做好辖区内制度全覆盖准备工作作为2012年上半年试点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进度,开展非试点县(市、区)有关人员政策培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验推广和政策调研,加强对全覆盖准备工作的具体指导。各有关县(市、区)要把做好全覆盖准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作为当地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衡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增强使命意识和紧迫意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
    (二)抓紧筹建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省辖市和非试点县(市、区)要将全覆盖准备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调整资源,及早协调有关部门,做到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五到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夯实工作基础。建设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并按照豫政办〔2011〕98号文的要求,对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做好对老农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在彻底解决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尽快将老农保工作移交到位。
    (三)准确摸清适龄人口数据。要与公安、人口计生委、统计等部门密切合作,摸清不同年龄段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数据,并创造条件将数据信息录入到我省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中,也可以依托各基层人社所采用现代化的方式,逐村入户采集信息。人口数据包括:县人口总数;农村人口总数,农村人口中16—59周岁人数、60周岁及以上人数、60周岁及以上人数占本县农村总人口数的比例;城镇人口总数,城镇人口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16—59周岁人数(不包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人数。
    (四)制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资金测算。今年,试点县实施办法将与试点申请同时报送。因此,要抓紧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刻理解政策精神,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拟定本地实施办法。同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测算。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前录入信息。提早着手安装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实现省、市、县、乡专线联网,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将适龄人员信息向省数据库集中。确保纳入国家试点后,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和利用信息化系统核定待遇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六)今年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七月底前确保发放到位,各项准备工作五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有关县(市、区)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政策培训、参观调研、筹建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确定工作人员编制、老农保移交等工作要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摸清各项数据底数、测算资金、制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信息化建设、录入数据等工作要在5月底前确保完成。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