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失业〔2012〕6号 各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精神,今年起,省直管试点县(市)失业保险由省直接管理。为切实做好省直管试点县(市)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厅直接对省直管试点县(市)失业保险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省厅直接下达年度失业保险工作责任目标,计入所在省辖市目标总量。年度终了,由省厅直接进行考评。 二、省直管试点县(市)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直接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编报失业保险基金报表和年度预算、决算,并抄送所在省辖市,计入所在省辖市基金总量。 三、省直管试点县(市)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直接上报省厅,同时抄送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失业保险统计数据计入所在省辖市总量。 四、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申请与批复。省直管试点县(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需要使用省级调剂金时,直接向省厅提出使用省级调剂金的申请,由省厅直接批复。 五、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应当缴纳的省级调剂金按季度于每季季末20日内直接汇入省级调剂金收入户。 帐户名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帐号:41106020001014906048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政二街支行(或简称“交行政二支”)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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