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劳资〔201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了更有效发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规范省三方会议运行机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我们对2005年印发的《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2005年制定的原《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加强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沟通与协商,规范三方机制运行,推进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省三方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实现三方工作的常态化,结合当前实际,特修订完善省三方会议制度。 一、省三方会议组成 (一)省三方会议由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组成。成员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 省三方会议设主任、副主任、成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主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省三方会议由政府方牵头。 省三方会议成员由各方负责协调劳动关系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原则上三方人数相等。其中,政府方成员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信访工作处、调研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等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职工方成员为省总工会法律部、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生产部、保障部、劳动保护部、民主管理部、女工部、联络部等机构负责人。企业方成员为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工商联经联部的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调整或增补经省三方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省三方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三方工作会议和日常工作。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由三方分别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处处长担任。 二、省三方会议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政策和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的政策主张和立场,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二)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形成共识,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三)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地区性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和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共同研究应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稳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四)对各地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推动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同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探索创新劳动关系社会管理模式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协同机制。 (六)加强与国家三方会议、兄弟省市三方会议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学习国外协调劳动关系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检查、交流、培训等活动,扩大我省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作用和影响。 三、协调内容 (一)推进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依法妥善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 (三)稳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四)推动实施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 (五)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六)推动企业民主管理; (七)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建设; (八)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其他有关问题。 四、工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三)相互理解、尊重、信任、包容、支持、合作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五、会议形式 根据不同的议题,确定召开不同形式的工作会议和参会人员。省三方会议工作会议分全省三方工作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主任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 (一)全省三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由省三方会议全体会议协商研究确定,原则上由三方会议主任主持,省三方会议成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方会议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邀请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部分省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三方四家分担。 (二)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由省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不排斥任何一方提出议题,经省三方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由主任或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省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或研究机构的有关领导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由三方四家轮流承办。 (三)主任会议。根据主任或副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省三方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任会议议题由三方会议办公室根据主任或副主任的意见提出,报请三方会议各方同意后确定。由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省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研究筹备召开全省三方工作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主任会议,提交省三方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材料,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省三方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审阅后印发。发送范围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三方会议全体成员,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方会议办公室。 省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日常工作。具体筹备各种形式三方会议;督促落实三方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负责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三方会议汇报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刊物,加强省三方会议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