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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05 17:3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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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社〔2011〕32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人社厅函〔2011〕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要求,不断规范进人行为,抓紧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所有事业去年以来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在我省发生。
    二、要采取自查和统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6月10日前为自查时间,主要围绕公开招聘政策在各地落实情况,重点对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不进行公开招聘直接进人或违反公开招聘程序进人等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附《河南省事业单位2010年1月—2011年5月进人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月中下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今后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把事业单位进人统一纳入到公开招聘的制度框架内。对不通过公开招聘进人和在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
    人社厅函〔201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全国推行以来,已初步建立起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损害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有序、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现将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通报如下:
    1、海南省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暗箱操作”,营私舞弊。2010年4月,海南省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所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两家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将原本不符合资格条件的8名本系统工作人员亲属纳入招聘考试范围。其中,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温孝廉之女温某,在考前获知试题答案并取得99分。经三亚市委、市政府调查组调查核实后,取消了包括温某在内的8人考试成绩,将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011年2月,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建议免去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职务,责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明、副调研员龙海作书面检查,对两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即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黎达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胡大川诫勉谈话,免去邢福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职务。
    2、湖南省武冈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违规进人。2010年12月,湖南省武冈市卫生局无视有关规定和要求,擅自将该市外系统19人违规调入卫生系统。其中,部分人员为卫生局领导的亲属。邵阳市纪委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决定对违规进入的人员予以清退,责成武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朱爱媛和副市长毛学雄写出深刻检讨,并对朱爱媛诫勉谈话。武冈市决定,免去唐顺银武冈市卫生局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卫生局党组书记王祥迪、卫生局副局长尹雪亚、编办原主任唐顺术、人事局原局长李会校等4入党内警告处分。
    3、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事业单位内部招聘。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实行内部招聘,招聘信息仅在下关区劳动局系统内部发布,报考对象限定为区劳动局系统职工子女或配偶。最终聘用的4人中有3人为区人事局、劳动局领导的子女。2010年9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下关区委、区政府决定该招聘结果无效。2010年11月,下关区委决定,免去卞爱平下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给予原人事局局长徐基荣警告处分。
    4、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因人画像”,“量身定做”。2010年11月,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将招聘条件限定为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25岁以下女性。最终只有宁德市某市领导之女1人符合条件,未经考试直接聘用。事件曝光后,宁德市人事局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并取消了本次招聘。2010年12月,屏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游代进财政局局长职务和张功成人事局局长职务,给予游代进记大过处分、张功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擅自更改方案,操作不规范。2010年7月,乐安县接待服务中心、旅游资源开发办公室组织公开招聘,随意更改考试规则,安排考生与评委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就餐、唱歌跳舞,并将上述娱乐活动作为面试内容进行评分。事件曝光后,乐安县政府决定,终止本次招聘工作,取消考试结果。2010年11月,抚州市纪委对乐安县委副书记陈绍平进行诫勉谈话,对常务副县长李以庚、副县长章燕萍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副县长李新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兼考试中心主任龚敏文警告处分。
    上述事件虽属个案,但暴露出基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存在的“内部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等严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极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同时也与少数基层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要求,违反了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提高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事业单位进人的不正之风。公开招聘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提高进人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事业单位进人能否公开公正,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事业单位进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正。
    二、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要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认真执行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措施,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三、明确要求,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目前,公开招聘制度正在全面推行,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则,落实好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做好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市(地)及以下直属或者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未经市(地)或设区的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舆情动态,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各项规定程序。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或者借公开招聘名义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厉查处、妥善处理。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事业单位进人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自查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分别报送中组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范围适时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案件及时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