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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05 15:4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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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2010〕102号
    各省辖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体系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已成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但我省农村劳动力规模庞大,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转移就业体系不够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由单纯劳务输出向技能化、品牌化输出转变,由单纯外出务工向鼓励回乡创业、就地就近就业转变,为促进中原崛起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责任,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考评责任制度,逐级下达任务,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中有升,确保我省农民工就业局势稳定。
    (三)完善工作体系。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县乡垂直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办公设施、工作制度“六到位”,满足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长期需要。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县城和中心乡镇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在村组一级建立转移就业信息员队伍,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
    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
    (四)规范技能培训工作。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农民工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要求,建立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建立以公办技工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辅的多层次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定点培训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要坚持就业导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统一培训教材,突出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确实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培训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培训补贴资金。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增加资金投入,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积极推行电子化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实际需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调整专业设置和补贴资金基本标准,切实调动培训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重点加强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六)切实做好分类培训。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努力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着力开展专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要着力提供创业能力、市场经营知识的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七)巩固省外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省际劳务协作,抓住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输入地劳动力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搭建劳务合作平台,打造服务农民工的各种载体,进一步稳定农村劳动力省外输出规模。高度重视劳务品牌在省际劳务合作中的作用,加大对劳务品牌的扶持力度,加强品牌管理和推介,通过打造全国知名的劳务品牌,提升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同时,积极开辟国际劳务输出市场,广开境外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境外就业人员培训工作,把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输送到国外就业。
    (八)健全省内转移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通过繁荣城镇经济,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领域。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实现重大项目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者对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鼓励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我省农村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以农民成功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对资本、技术的吸纳整合作用,以我省优良的农村劳动力吸引省外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在第三产业实现就业。
    (九)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坚持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健全农民工求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提高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对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可靠的信息、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实现劳务输出的规模化、组织化。充分发挥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在联系用工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规范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在劳务输入地派驻代表机构等,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信息、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大力推动有组织劳务输出。要健全协作机制,与输入地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积极应用互联网等高技术平台,加大岗位信息对接力度,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十)完善公共服务机制。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重点预防和解决建筑、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农民工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及时服务。健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随从子女入学教育问题。高度重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并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益,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完善可靠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稳定就业。
    四、抓好宣传表彰工作,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创造有利于农民外出务工的良好舆论环境。继续在广大外出务工人员中深入开展以“为当地做贡献、为家乡添光彩”为内容的“双为”活动,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的“三平精神”,引导他们自觉树立河南农民工的良好形象。
    (十二)做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评先表彰工作,发现和树立外出就业、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在全省形成农民工自主创业、外出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