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就业〔2010〕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12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10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覆盖各专业、各地区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立一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力争组织4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10年任务见附件1)。 二、建立见习基地 (一)设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程序 1、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办法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对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年度内累计提供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统一管理。对符合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三、组织参加见习 (一)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基地要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岗位信息(含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要求、专业要求、见习时间及见习待遇等有关内容)。 (二)发布见习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习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共就业服务网、人才服务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 (三)组织见习报名。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河南籍拟回豫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申请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3),并持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本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报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报名点或开通毕业生就业见习网络报名功能,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四)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附件4),明确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出具见习证明。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附件5)。 四、提供见习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见习学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五、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一)补助标准。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附《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6); 2、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3、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4、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5、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三)补助资金的拨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审核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 就业见习补贴要严格按照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职责分工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和共青团河南省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政策宣传,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个体私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联要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共青团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七、宣传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就业见习的政策和意义,宣传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以及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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