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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01 01:2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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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2009〕6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工作,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的范围及主体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面向社会招生,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简章(广告)的,均须办理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手续。报送办理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
    二、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的主要内容
    招生简章审核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学校名称、招生专业、培训层次、学习形式、培训期限、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地址、联系方式等。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不得使用夸张性词语,更不得弄虚作假,蒙骗社会。
    三、招生简章(广告)的审核备案权限及程序
    (一)审核备案权限
    各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简章(广告),首先由该学校的审批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省级新闻媒体或到省外刊播招生简章(广告)的,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内跨区域刊播招生简章(广告)需经学校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审核。
    (二)审核备案程序
    1、省内刊播或自制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填写《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核备案表》,以A4纸格式打印),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到学校的审批机关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跨区域刊播招生简章(广告),由学校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加盖印章后,再分别到省厅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
    2、需在省外刊播招生简章(广告),由学校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加盖印章后,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介绍到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学校按刊播媒体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审核备案表》,含完整文本和全部图片,并附电子文档。
    2、由批准办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上年度的年审意见。
    3、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4、简章(广告)中涉及学校受过何种表彰、何种奖励以及其他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内容,必须交验有关证书、奖状、文件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构,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自制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审核备案,加盖“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专用章”后方可刊播、印发。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一律不得刊播、印发。
    (三)明确责任。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宣传学校、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负总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
    (四)责任追究。作虚假宣传、欺骗学生的,责令退还违规招收学生的学费,并严肃追究玩忽职守工作人员、学校及其法人的责任,视其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招生、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改动已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或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印发、刊播招生简章(广告),视作虚假宣传。
    附件: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