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收银员、冷藏工、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美发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保育员、制冷工、车工、铣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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