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0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交通(交通运输)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各计划单列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