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近期,审计反映一些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骗取挪用就业专项资金问题,我部已及时召开视频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为吸取教训,强化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剖析,严肃整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整改严肃纪律。审计发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对违规行为要明确处理办法,对违规资金要限期整改归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落实政策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就业资金经办机构相互串通,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展警示教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用近年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承担和履行好职责,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组织专项检查 (四)完善监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一是凡资金下达,必须建立科学、公开的资金分配办法和工作流程。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并监督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二是凡资金拨付,必须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公示资金拨付、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凡资金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和内控制约机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纪检监察机构适时介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四是凡资金支出结果,必须建立报告制度。要定期向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五是凡资金监督管理,必须建立质询制度、问责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组织就业、职业培训、基金监督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摸清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底数,检查就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等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加快资金拨付,强化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快资金拨付。近期,中央财政将下拨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各地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力争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同时,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就业专项资金新支出、新项目要及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七)强化基础工作。抓紧健全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的基础台帐。加快建设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机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要求,加快完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招投标制度,强化对职业培训过程的全程监督,切实发挥培训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附件: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反馈表(略)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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