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2009〕22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纪委、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对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的通知》(豫财办预〔2008〕175号)精神,现对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预增发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的范围是全供事业单位和差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预增发的补贴是否纳入缴费基数和统筹项目及具体执行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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