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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4-12-31 18:54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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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全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各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行政区划或用人单位数量等设立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网格单位。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负责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或社区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网格,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落实人员。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同时,每个网格一般配备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明确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其中,协管员主要负责实时采集和反映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各地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并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网格工作人员,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主要通过网格内监察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在市、县等辖区内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要在部里统一开发的核心软件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开发建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街道(乡镇)五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
    对于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要保证全面采集,客观反映,定期更新,加强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工作,我部将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信息技术规范,统一研发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核心软件,无偿提供给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具体目标、监督考核、信息报告和人员管理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2009年至2010年,在部分城市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2011年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地全面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目标,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二)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保证基层执法人员服装整齐,执法装备齐全,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社会形象。
    (三)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监察、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开发和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现有资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就业、培训、工资;社保等机构以及就业、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把试点地区选报关,根据试点城市的条件,推荐最适合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试点实施方案。部里将从总体上把握试点工作进度安排,适时针对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研,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目标是:2010年底,试点城市要在本地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大街道(乡镇)、社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2011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城市范围
    国家级“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选择范围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其中以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为主。首批在全国选取60个县级以上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条件推荐2至3个试点城市,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条件报名或推荐2至3个区县参加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9年1月24日前将推荐试点城市名单报告部里,部里负责审定试点城市名单。
    申报的试点城市应符合如下条件: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制度建设较为完备;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所辖地区劳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基数较大;地区劳动关系状况较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良好。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然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报部里备案。
    (二)设立网格。试点城市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3月底前划分和确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并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试点城市应于200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试点城市应于2009年5月底前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划分好的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等),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类人员的监管职责,全面启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试点城市应在利用其他部门或劳动保障系统内的现有数据形成初始化数据库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深入到所负责网格,根据部里统一制定的信息采集标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于2009年10月底前形成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基本保证所辖地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劳动用工基础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六)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试点城市应于2009年10月底前按照部里统一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建成用人单位基本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2010年10月前;利用部里统一研发的核心软件整合现有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并延伸至街道和社区工作平台,建成试点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人员培训。
    (七)总结验收。试点城市应于2009年12月底前向部里书面报告阶段性试点总结,2010年12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接受部里组织的最终考核验收。
    (八)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2011年起,在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逐步在全国建成以“两网化”管理体制为核心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试点城市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网格、信息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进度要求推进本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各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整合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管理资源,相互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各试点城市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妥善处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里报告。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