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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豫劳社养老〔2002〕36号文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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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4-12-27 00:3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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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3〕10号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贯彻执行豫劳社养老〔2002〕36号文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再请示》(郑劳社文〔2003〕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你局意见,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没有被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在1985年工改前技术级别在7~9级的人员,都可以作为调整对象,增加养老金60元。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保障厅。
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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