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2008〕45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财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58、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07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7〕128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做出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年1月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去年已开始正常运行。2008年是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的第一年。为了保证正常晋级增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工资的办法 (一)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 1.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1.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例如,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第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以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若两年考核都是称职及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以后依次类推)。 2.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如其中有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机关工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1.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二、其他有关问题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正式确定级别和级别(岗位)工资的当年起计算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由调入单位根据其调入前在原单位的考核或表现情况,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机关公务员符合级别工资档次晋升条件但已达到本级别最高档的,经批准,可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本级别一个档差的增资额。 (四)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公务员累计超过三年的,如次年的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档次,再计发退休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如次年的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再计发退休费。 (五)公务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级别后,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滚动升级”条件的人员,其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工资的办法仍按豫人〔2007〕1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录用到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5年后调离的,其高定工资档次(薪级)可以保留。 (七)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遇有应该晋升级别和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待影响期满后办理,并从影响期满的下月起执行。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未结论前暂不正常晋升工资,待结案后再根据审查结论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列入正常增加工资范围,对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条件的,应及时补办增资手续。 三、审批权限 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省直其他单位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其中,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请将审批后的数据报省人事厅。各省辖市的工资审批问题,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四、从2008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工作,在国家发布新的规定前。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有关文件和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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