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08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05:01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劳社劳务〔2008〕1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总体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业停产或倒闭,导致我省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且返乡人数呈持续增加趋势。为妥善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各省辖市要重点选择2一3个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健全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完善的县(市)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点,组织人员深入车站、乡村,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情况;每个县(市)至少确定3个乡镇对农民工返乡情况定期监测,组织填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表》。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变化情况,及时对本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原因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
《河南省农民工返乡情况监侧表》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截止上周末的返乡农民工情况上报省厅。12月8日上报第一次监测数据。
二、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各地要组织开展当地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项目建设的机遇,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鼓励企业使用当地农民工,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及用工单位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协作,及早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广泛采集用工信息,为春节后大量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信息和岗位储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转移就业。对有一定技能水平、春节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要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足额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范围,围绕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免费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及转岗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和培训课程,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培训期限,确保培训质量,使农民工真正学到一技之长。鼓励农民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省辖市在确保完成省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增加培训计划,省厅将根据各地新增返乡农民工培训数量,适当追加培训任务及补贴资金。
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返乡农民工,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其参加1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实现稳定就业。
四、扶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农民工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加快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引导返乡农民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进入停产或半停产的省内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对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的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控,落实企业裁员提前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随意裁员。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压力和影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谋划,切实把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摆到当前和明年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应对,确保返乡农民工春节后有序转移。各省辖市要抓紧确定牵头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及时上报省厅劳务输出服务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县乡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厅备案。
联系人:张水泉 严海英
电话(传真):0371-65907910、65505380
电子邮箱:nmg@ha.lss.gov.cn
附件:河南省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