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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中由工勤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处理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4-12-26 01:0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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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薪〔2008〕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近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询问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实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中由工勤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后的工资处理办法。鉴于新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中由工勤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中由工勤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按其实际聘任的职务(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具体办法为,根据2006年6月30日工资制度改革前学历定级相应职务及工资改革套改年限等因素对照薪级套改表(任职年限按一年计算),考虑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正常晋升薪级、学历变化等情况确定。其中,对照薪级套改表确定薪级工资时,如低于新聘用人员见习期满后执行的相应薪级工资标准的,按新聘用人员见习期满后执行的相应薪级工资标准确定。确定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例1:事业单位某技术工人,1984年6月参加工作,2000年9月大专毕业,1999年9月中级工、2004年9月高级工,2008年1月聘任为副科级职务。原工资是岗位工资技术工三级615元,薪级工资21级363元。该同志聘任到管理岗位后,岗位工资按八级职员640元执行,薪级工资先根据其2006年6月30日时的学历相应的职务(办事员),套改年限为23年,任职年限按一年计算,对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为13级253元,再考虑2007、2008年两次正常晋升薪级到15级295元,高于副科级岗位的起点薪级(8级),最后应按15级295元确定其薪级工资。
    例2:事业单位某技术工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2000年7月和2006年11月分别获得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2006年9月中级工,2006年5月考取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3月聘任为会计师。原工资是岗位工资技术工四级575元,薪级工资12级202元。该同志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岗位工资按专业技术十级680元执行,薪级工资先根据其2006年6月30日时的学历相应的职务(技术员),套改年限为11年,任职年限按一年计算,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为6级137元,2006年12月按本科学历变动为7级151元,2007年1月不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到2008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到8级165元,低于工程师岗位的起点薪级(9级),最后应按9级181元确定其薪级工资。
    二、由工勤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后,其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从聘任的下月起执行。
    三、由工勤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办法,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7〕12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工资的审批,仍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