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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4-12-26 03:5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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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医疗〔2007〕1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豫劳社〔2007〕8号)精神,夯实基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基础,提升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建设
    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建设,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支持,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参保人员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加工作人员,选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医疗保险经办队伍。同时,要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争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配备相应的人员,拓宽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以适应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
    二、努力改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条件
    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工作设施,优化工作环境,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医疗保险经办窗口标准。省辖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要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积极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
    要着眼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长远发展,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工作内容,科学设置职责权限,做到职权明晰,岗位合理,流程优化。要健全完善各管理环节的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基金支出要按照规定的支出项目严格管理,合理控制基金的结余规模,探索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基金风险的重大事项,确保基金安全。
    四、不断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管理促进服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优化经办程序,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要以“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开通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主动接受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制定文明服务的标准,推广使用文明用语,设立咨询台或自动查询设施,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要争创本级或本级以上文明单位。
    五、继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
    各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遵循金保工程的统一要求,从系统建设规划、网络结构、业务流程、应用软件、数据库标准等各方面逐步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建立连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信息网络,拓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系统功能,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医药、残疾人管理等信息系统联网,在社区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网站建设,积极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公众应知情的信息实行披露制度,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健全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及时对系统维护更新,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统计分析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各业务管理环节的具体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维护,保障各类信息安全。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类档案资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要求填报各类统计报表。要根据各类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工作,建立医疗保险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分析结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