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06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20:55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劳社医疗〔2006〕19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省直患重大疾病人数比率和费用支出逐年增加,原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省直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为了保障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