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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6〕3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16:5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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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基金〔2006〕11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市(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 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给合我省实 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 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协同监 督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基金管理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具备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已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省辖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委员会的 领导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 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 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支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要 及时向支出户划拨资金,支出户要留足一至两个月的资金以确保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按照《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开设银行账户及存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劳社基金〔2006〕3号)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对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坚决清理,对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多头开设的账户进行归并,防范金融风险。
    三、加强社保基金结余资金管理,严禁违规投资运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出对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结余资金的管理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保基金结余资金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进行其它投资,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结余基金除留足用于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之外,其余全部安排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在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经办机构重征缴轻管理。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堵塞漏洞,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与管理制度,加强缴费基数稽核,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二是加强财务专用票据管理,建立健全专用票据管理、登记和核销制度,做到票、账、款、物“四统一”。三是加大清欠力度,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要制订清欠计划,分步清欠;对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社保基金保全措施。四是加强基金支出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对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经办能力强、高效廉洁的劳动保障队伍。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