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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2006〕56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才强省的战略部署,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于“三农”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乡镇教育、卫生、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农村农业工作、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突出成绩的“土专家”、“田秀才”、“种植能手”、“经营能人”等各种实用人才,以及活跃在农村农民中的民间文体艺术类人才等。拓宽工作领域,打破身份界限,只要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付出劳动、做出贡献、创造价值的,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人才。通过职称评定,对其能力、水平和贡献予以公正评价,充分肯定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调动农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创造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乡镇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进一步体现向工农业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为农村吸引、留住人才服务。对未达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规定标准的,要保证空岗数额落到实处;对已达到结构比例规定标准的,可根据单位实际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适当上浮;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仍按豫人〔2004〕82号文件执行)。
三、制定符合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评价标准
充分考虑农村的艰苦环境和工作条件,鼓励广大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农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在评价标准上要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重贡献、重业绩,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级别的职称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一律免试;其业绩和成果的奖项可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向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在原评定标准上降低一个档次或等次;对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免除业务测试。
四、不断丰富创新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
根据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符合基层实际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在组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正常的职称评审,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各专业的职称考试的同时,要针对基层实际,不断丰富职称评定的方式方法。对过去长期在农村工作未评定职称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同等资历同等学历人员申报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无学历的人员,可实行破格申报。对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可直接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乡村中小学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以上,男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教学效果优良的一线教师,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可组织评委深入田间地头,采取实地查看、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进一步搞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完善《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办法》,拓宽职称工作领域,打破身份、学历、资历等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逐步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农民技术职称是表示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要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通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促进农村技术人才的成长,加强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六、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
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人才从城市到农村、到基层帮助工作、就业、创业,不断壮大农村人才队伍。从城市到农村从事教学、医疗、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乡镇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城市有下基层支教、支医、支农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工作的经历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城市二、三级医院中拟晋升(聘任)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前必须有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08年开始,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任教的经历。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经服务单位择优录用后,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期间的工作年限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连续计算,工作业绩予以认可。
各级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办实事。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可直接向当地人事部门申报,也可通过相关部门(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当地人事部门申报。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民群众中去,广泛宣传有关职称政策和信息,防止政策棚架现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树立职称工作良好形象。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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