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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19:4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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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就业〔2005〕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关协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建立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联合下发工作文件
    根据需要,三方可商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与再就业方面发挥作用的相关文件。
    二、开展联合调研活动
    围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的相关问题,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提出工作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对于吸纳就业再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做得比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作为三个部门共同联系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
    三、开展项目合作
    围绕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劳务输出、开展再就业援助等内容,共同开展项目合作,举办大型活动。    
    四、加强信息交流
    各方通过文件交换、召开协调会议、互相邀请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工作平台,沟通情况,掌握动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工商联提供相关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动态和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工会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维权工作。工商联定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提供非公有制企业岗位信息及吸纳就业再就业的情况等。
    五、开展联合宣传表彰活动
    定期对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相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家进行联合表彰,并利用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协调小组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尽快推动工作的开展。各市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及时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