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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15: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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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5〕4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从单位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划拨给社保经办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就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意见不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提前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算办法为:本人转制前的档案工资(已参保单位为本人缴费工资)x提前退休月数x(当地企业现行费率+8%)x(1+转制前3年当地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
2、提前退休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应以货币形式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