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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统筹电力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08:4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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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养老〔2005〕42号
    省直统筹电力行业各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0号)要求,我们对省直统筹各行业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豫劳险〔1999〕54号)中原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费、退休职工服务费和离退休矽肺病患者补助费,已不具备基本养老待遇性质,不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豫劳险〔1999〕54号文件关于以上三项费用条款的规定应予废止。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拨付的以上三项费用,不再追回。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