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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统一企业离休人员统筹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19:3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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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养老〔2003〕19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规范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6〕7号)规定,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离(退)休待遇参照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和企业相关的各项补贴等待遇。
    二、企业离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为:基本离休费、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物价福利性补贴、护理费、增发的1-2个月生活补贴、死亡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三、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工人退休费统筹项目为:基本退休费、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物价福利性补贴、增发的1~2个月生活补贴、死亡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四、凡未列入统筹项目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