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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3〕51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是一件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为了切实落实省委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全部参加社会统筹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企业离休干部全部参加养老金社会统筹,离休干部的养老金要保证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单位确实无力交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参加社会统筹的,经劳动保障、财政及组织、老干部部门共同核实后,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让离休干部单独参加社会统筹。
三、各级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使所有企业离休干部全部参加养老统筹,不能遗漏一名离休干部。
四、此项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届时,省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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