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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2002〕20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109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各类专家的联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尤其是各类高层次人才是实施“科教兴豫”战略的根本保证。各级人事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任务,拓宽渠道,创新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联系和服务专家范围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和记一等功人员;(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才;(7)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8)在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优秀人才。
三、联系和服务专家措施
(一)建立顺畅便捷的联系渠道。2002年4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专家联系制度,明确列出联系专家的范围、领导、方式,分层管理,上下贯通;各级主管领导要掌握所联系专家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科研进展情况,专家有问题可以及时向联系自己的领导反应,做到领导、专家“两明白”,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及时传达到专家中去,专家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映上来。
(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专家活动。主管专家工作的领导每年要至少同专家见一次面。元旦、春节期间因地制宜开展慰问专家活动,通过走访、举办茶话会、慰问演出等形式。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暧送到他们的心中,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
(三)限期答复专家提出的问题。对专家提出的各种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涉及多部门工作、暂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在限期内向专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切实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专技〔2001〕65号)要求,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并向专家公布,从制度上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专家手中。
(五)落实专家工作生活待遇,解决实际困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豫办〔2001〕10号)文件精神,努力改善和提高专家的工作生活待遇。专家中个别由于单位效益差或由于各种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报上级领导个案解决。专家生病住院要派人探视。
(六)积极开展专家休假。各省辖市和专家数量较多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休假活动。
(七)大力弘扬专家事迹。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专家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激发其责任感、荣誉感,从而激励他们刻苦钻研,多出成果。
(八)加快专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为便于及时掌握专家的情况,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专家管理部门要抓紧添置和完善计算硬件没备,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共享的专家数据库创造条件。
(九)开通专家服务热线。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专家服务热线电话,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对专家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省人事厅。人事厅与专家联系热线设在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371-5900161)和专家服务中心(电话:0371-6330732)。
(十)不断创新,开拓联系服务专家领域。各地、各部门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做好联系专家服务工作、提高专家待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实务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专家工作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头戏,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科技等方方面面。各级领导要把专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亲自抓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专家较为集中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人力上予以保证。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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