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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平顶山市韩庄煤矿部分人员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4-12-26 01: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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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2〕44号
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我市资源枯竭矿山部分人员提前退休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的政策,中办发〔2000〕11号文明确“以上各项政策规定适用于中央所属的有色金属和核工业矿以及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你市韩庄煤矿不属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