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养老〔2001〕16号 各市、县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 根据豫政办〔1995〕74号文件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0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利率为2.7%,使用期限为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 望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