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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授予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4-12-26 03:5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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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职改〔2000〕127号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授予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教人字〔2000〕296号)收悉。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授予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人函〔1999〕39号),经研究,同意授予河南师范大学部分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同时成立河南师范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组织评审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政治学11个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其余暂不具备评审副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河南省髙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立后,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改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特此批复。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