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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2000〕128号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授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教人字〔2000〕340号)收悉。按照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授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人函〔2000〕5号),经研究,同意授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部分学科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现有的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组织评审授予的部分学科教授任职资格(见附件)。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河南省髙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改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特此批复。
附:授予教授评审权的部分学科名单
附:
授予教授评审权的部分学科名单
郑州大学(15个):
数学、物理学、化学、机械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哲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材料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河南大学(12个):
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艺术学、体育学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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