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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14-12-26 00:5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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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职改办〔2000〕4号
    各省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切实做好2000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近期一些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政策的具体掌握明确如下: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聘任行为,实现我省职称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关于做好2000年度我省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0〕26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任职年限一律以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2000年度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学本科毕业,申报高(正、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在199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聘任;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在1996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人员的申报,依照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根据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要求,确定其任职年限计算日期。
    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1996年12月31日前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正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1995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髙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除学历符合要求外,需在1975年(含)前参加工作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于1992年12月31日前被聘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在乡镇卫生、农技推广单位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1975年(含)前中专毕业后一直在乡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于1992年12月31日前被聘任中级职务,或1980年(含)前专科毕业后一直在乡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于1993年12月31日前被聘任中级职务。
    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为1975年(含)以前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满25年,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聘任主管护师职务;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一直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以上,并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以上。护理髙级职务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副高岗位只设在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正高岗位只设在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护理岗位高级职务占本单位卫生系列高级岗位总数的5%以下。
    二、关于学历的认定问题
    (一)省教委1999年下发的《关于在职人员攻读后续学历问题的复函》对学历的认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为便于各地在工作中辩别学历真伪,现转录如下:
    1.凡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校方具有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这些院校按照省下达的成人招生计划招取的新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髙考,经过省招办审核录取,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方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确定办法是:1983年到1993年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应加盖成人高校印章,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应加盖有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印章;1993年7月至1998年12月底,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证书应加盖国家教育委员会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钢印)和成人高校红印;从1999年起,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并监制各省印章。我省成人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加盖“河南省成人髙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
    2.确认自学考试学历需出具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证书夹心盖有3枚印章:省自考委钢印,省自考委红印和主考学校红印)和毕业生登记表(盖有3枚印章:省自考委红印、市地考办红印、主考学校红印),毕业证书由个人保存,毕业生登记表一般由持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3.界定在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研究生进修班”等,一般应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国家教委印制,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但可以通过努力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攻读并获得硕士学位,但不具有研究生学历。
    (二)有学位无学历的人员,任职年限满五年后,可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关于单列岗位问题
    (一)豫人职〔2000〕26号文件中“关于事业单位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的(一)、(二)规定中所指人员,均系当年拟晋升职务的人员,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不再单列岗位。文件中所称科学技术奖,系指申报人任现职间获得的本专业相应级别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火炬奖、发明奖和本专业比上述奖励高一个奖励级别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符合单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使用本单位空岗职数,也可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凡拟单列岗位的人员均需在申报时明确,并在评委会参加答辩、按破格条件评审。
    四、关于外语免试问题
    (一)《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0〕27号)规定职称外语免试条件之(五)的所指人员,均为在企业工作(不含企业中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指的奖项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获得的本专业相应级别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火炬星、发明奖和本专业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二)申报高级职务办理外语考试免试手续,由省辖市、省直厅(局)汇总后统一到省职办办理。
    五、豫人职〔2000〕26、27号文件未涉及到的其它问题,仍按原有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