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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社字〔1999〕69号
各市地财政局、劳动局:
为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劳动部门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务必于1999年11月底之前将失业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二、认真执行统一下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今年年底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调帐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认真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供事业单位的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同时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各级财政、劳动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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