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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机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6 05:4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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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1999〕54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
    省政府、省编委对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工作十分重视,先后两次下发文件,提出要求。现将省编办《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机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编办〔1999〕1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抓紧与市地编办联系,做好理顺职能和人员交接工作。
    鉴于各地医改方案即将出台并付诸实施,建立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做好参保职工就诊看病具体承办工作,已成为医改工作当务之急。各地在做好职能划转工作的同时,要将这一情况向政府、编委反映。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参保人员的多少和业务量的大小,明确提出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意见,抓紧报编委审批,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问题早日落实,以不影响医改任务的完成。
    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且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市地根据通知要求,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使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和人员移交工作尽快到位。同时,要注意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过渡与衔接。
    
    附件:《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机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