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08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22:01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劳社养老〔2008〕22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08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5.0%,使用期限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