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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城市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15: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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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失业〔2008〕10号
平顶山、新乡、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6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省为全国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侧报告制度试点省份之一,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被列为重点监测城市。为更好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掌握了解从业人员岗位流失及失业人员变化情况。切实做好我省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增加平顶山、新乡、南阳三市为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对于更好把握经济波动期失业变化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调控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新举措。试点城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特别是监测数据已成为服务就业失业工作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信息。各新增试点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把试点工作抓紧做好。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小组,安排专项经费,由失业保险处牵头,规划财务处、劳动就业处、劳动工资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劳动保障学会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各新增试点市要按照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安排专项经费,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每个试点市确定30家重点监测企业和5个个体经济组织行业,并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及30家监测企业中各明确一名联络员。
三、确定监测企业样本的原则
(一)经济影响原则。指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主要指外向型经济企业),近期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就业人员较大规模减少情况的,作为选择监测企业样本的首要原则。
(二)政策影响原则。指受国家经济政策、环境政策、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劳动就业政策等影响导致企业减员的。
(三)代表性原则。所选企业或行业应从当地支柱产业中选择。能够代表本地区经济结构主流,与经济、政策变化密切相关,企业用工受其影响较大的。
选择监测企业点,从业人员的规模应在300人以上。选择监测行业点,应选择本地区就业人数排在前5位的行业。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建立基础数据档案。试点城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监测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就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
(二)定期监侧。每月对重点监测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调查期内,监测范围之外的企业发生较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及时反映。
(三)数据采集。对企业数据可通过召开重点监测企业座谈会、深入企业直接调查、查询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走访行业主管部门等方式采集,了解企业就业人员基础数据和监测期就业人员变化情况。对城市个体经济组织的数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经济行业协会等了解,主要获得所选每个行业就业人员变化情况的数据。
(四)形成失业动态重点监侧报告。试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就业人员减少的原因及措施建议,形成市级监测报告并于规定时间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对试点城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进行分行业汇总分析,形成省级监测报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请12月22日前将市局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电子邮箱)和90家重点监测企业、5个个体经济组织行业名单报省厅失业保险处。
(二)各单位在确定监测企业及行业的基础上,按照附表的要求(表样附后),抓紧补建监测企业、行业就业人员11月底的建档期数据。12月25日前完成建档备案工作。12月底做为第一监测期,和11月底的建档期数据对比分析,于2009年1月10前将监测报告及表样数据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后报送省厅失业保险处。
附件: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