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医疗〔2008〕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肤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删除《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抑肽酶注射剂(西药第740号),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应调整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鉴于抑肚酶注射剂可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暂停抑肤酶注射剂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删除西药第673号的“抑肽酶注射剂”。请各省(区、市)按此对本地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作出相应调整,并请各统筹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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