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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河南省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急救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23: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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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工伤〔2007〕6号
河南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增加河南省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函》(豫煤社保〔2007〕1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和我厅《关于委托河南煤炭工业局开展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函》(豫劳社工伤〔2004〕3 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确定增加平煤新峰矿务局总医院等16家医院为河南省煤炭行业工伤急救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请你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伤职工的及时救治和工伤基金的合理使用。
附件:河南省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急救医疗机构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