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工伤〔2007〕1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增补郑州立健假肢服务部为为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此次增补后,豫劳社工伤〔2007〕10号文件公布的河南省假肢中心等5家单位及郑州立健假肢服务部(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第一大街交汇处)作为河南省第一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请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从第一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中选择一家或者多家签订服务协议。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