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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4-12-25 16:5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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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劳资〔2006〕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和复杂。一些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时劳动、男女同工不同酬、孕产哺乳期女职工得不到应有保护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劳动法》和《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规范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虽然作为一项内容写入了集体合同,但普遍存在条款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有效维护和监督。因此,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开展。
    二、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和签订工作
    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女职工的需求和本单位具体实际,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突出重点和特点,围绕热点和难点,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协商工作。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要参与协商的全过程。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可按专项集体合同单独签订,也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要通过推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稳步推进
    凡女职工在1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从现在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到80%。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平等协商,认真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好、落实好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乡镇、街道、社区等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解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应积极推行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形成行业性的特殊保护标准,切实保障各行各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加强监督检査,保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到位
    企业签订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于《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签订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及时督促企业与工会进行协商补充和修改,同时要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査。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监督《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落实,对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认识,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协商和规范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分析研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形成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