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04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函
 
    来源:       时间:2014-12-25 17:39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劳社函〔2004〕101号
    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单位:
    按照省委“9·24”省辖市负责同志会议要求,为完成今年11月底前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100%的目标任务,现就驻郑州市区内的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豫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情况。请省直各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逐企业逐人登记,认真填写《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表》,彻底澄清企业军转干部人数(含离退休人员),准确掌握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的详细情况。
    二、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尽快办理登记参保;暂时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和关停破产企业,允许用财政发放的军转干部医疗补助费为军转干部单独办理参保手续;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已经以其他方式或办法保障军转干部医疗待遇的,请说明军转干部医疗保障情况。
    三、认真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材料。请省直各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将《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企业军转干部目前医疗待遇保障情况(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以及未参保单位拟采取的措施等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汇齐后统一报送,中央驻豫企业可直接报送。
    四、认真落实政策,严格责任追究。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请省直各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配合协调,坚决落实政策。对不如实报送情况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委、省政府将按照“9·24”省辖市负责同志会议要求追究军转干部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略)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