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规范性文件资料库 > 2004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16:39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劳社就业〔2004〕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全省创业培训(SYB)工作开展,加强教学和师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管理机构
    省厅劳动就业处负责全省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的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由当地劳动保障局确定后报省厅劳动就业处(内容见附件1《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情况统计表》)。创业培训管理机构负责规划指导当地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征集、创业指导专家招募、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认定
    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就业促进项目办公室统一核发。取得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劳动保障部或省厅组织的SYB教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担任三次以上创业培训课程的全程教学,并独立承担两期以上教学工作;
    (三)必须接受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三、创业培训教师管理
    SYB教师的工作实行委托汇报制。SYB教师参与和承担本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任何涉及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需首先向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向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上报工作总结。SYB教师开展第一次教学工作前要向省厅报送详细的教案或电子课件。
    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建立SYB教师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工作实绩年检制度,年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综合考评成绩达到4.5分以上的,给予表彰;连续两年达不到审核要求的,取消教师资格。
    SYB教师承担本单位创业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可参照当地讲课费标准给予补助;SYB教师承担本单位以外的创业培训的,授课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授课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
    四、创业培训工作管理
    郑州、开封两市举办创业培训班前要分别向劳动保障部中国城市就业促进项目办公室和省厅劳动就业处书面报告,其他省辖市向省厅劳动就业处报告,由省厅劳动就业处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项目办。
    各省辖市要提前10天将举办培训班书面报告、教师名单、学员入学登记表、面试评分表、教材准备等情况报省厅劳动就业处,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实创业培训。培训教材要提前一周发给学员。培训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完成创业培训合格证办理、工具包内各种表格、培训总结、学员花各册、创业计划书等资料报送等工作,并积极帮助创业者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月跟踪上报学员开业和项目运作情况。所报资料要求采用电子格式,以报盘或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各地要加大投人力度,配备投影仪和笔记本电脑等教学设施,尽快实现多媒体教学。逐步建立创业咨询接待室和项目论证委员会,帮助创业者组建创业者联谊会,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论证、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后续支持。
    五、项目推介和宣传
    各地在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SYB)项目的推介和宣传工作,要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这个项目,让广大创业者积极参与这个项目,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要注意及时发现和总结培训过程中好的经验、案例和素材,及时向省厅劳动就业处报送有关信息。
    附件:(略)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