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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25 00:3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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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劳社医疗〔2004〕10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各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总得情况是好的,但是,据审计部门2003年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的情况表明,仍有不少统筹地区存在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必须引起有关地区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现将上报给劳动保障部的《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查处和纠正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报告》通报给各市,并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金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同其他基金相互挤占和调剂。各有关统筹地区对以往发生的截留、挤占、挪用、出借医疗保险基金、用医疗保险基金平衡财政预算等违纪违规问题,至今尚未收回、归位的要抓紧清理纠正,并坚决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二、认真落实《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73号)中关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的规定,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协商,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再发生新的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费用的情况。
    三、目前仍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应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直接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理顺基金征缴程序,改为财政直接对用人单位划拨医疗保险费,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以增强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和义务,确保应缴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统筹地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支出管理,改进和完善费用结算办法,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基金支出,努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五、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控与分析,严格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15号),已出现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情况的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运行。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好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有拖欠医疗保险费情况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今年5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会议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
    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对基金征收、管理、支付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县(市、区)尽快整改。省厅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