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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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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4-12-25 22:0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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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1〕22号
郑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市六区部分乡镇改制过程中乡、村企业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郑劳文〔20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乡、镇实现撤乡改办(街),原乡、村企业职工转变为城镇企业职工,按《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文件规定,这些企业应当在改制后,参加当地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该企业参加保险的当月起为其每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始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二〇〇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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