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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郑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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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4-12-25 17:0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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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1〕52号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收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0号文件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市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为24.23% ,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6%。
二、此方案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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